医院在为患者手术前,常会让其签订知情同意书,如实告知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患者签订了就意味着对医疗措施知情并且愿意承担医疗风险。那么,知情同意书签订后,医疗中出现的风险事故是否由患者承担,医院能免责吗?
案情简介
李女士在某医疗机构花费2万元进行了双眼皮整形手术,术前,医生让李女士签订《眼部美容手术术前告知暨知情同意书》,该同意书中罗列了多项医疗风险:特殊风险,包括术后眼部肿胀、两眼不对称、眼睑闭合不全、瘢痕增生可能等。同时,知情同意书最后载有“如出现以上问题,医院概不负责”的免责条款。李女士在该同意书上签名。
术后,李女士对手术效果并不满意,左眼尾有分叉现象,右眼尾有凹凸不平情况,李女士要求某医疗机构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李女士到另一家医疗美容门诊进行眼综合修复整形手术并为此支付1.8万元。李女士遂将某医疗机构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某医疗机构赔偿修复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某医疗机构告知李女士手术有风险,但实际术后效果与术前约定效果具有较大差距,所以某医疗机构对李女士提供的服务有缺陷,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比照其在另一家医疗美容门诊发生的修复费用1.8万元作为赔偿费用。
律师解析
知情同意书不具有免责效力。在临床工作中,一些医务人员在知情同意书中向患者特别提示了这种风险的存在,同时要求患者自己承担这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例如,有的知情同意书中载有“如出现以上问题,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等免责条款。
按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有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即便患者签署过知情同意书,医院绝无可能完全免责。一般来讲,知情同意书的意义在于证明,医院已经向患者及家属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而患者在上面签字,也只能说明患者同意和了解了相应检查或者手术的名称、具体的措施和存在风险的基本情况,但并不医院的赔偿责任。
中征律师提醒
知情同意书既不是患者的“生死状”,医院或医生的“护身符”。医院或医务人员在对病人的诊疗过程中,如果存在违反相关诊疗规范等过错,并造成了患者的实际损害后果,依法就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发生医美纠纷时,要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