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企业债发行程序"合二为一"
企业债发行程序实现“二合一”。发改委昨日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同意,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进行改革,将先核定范围、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 这份名为《关于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白癜风可以治愈吗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编制公然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新的企业债发行核准程序为,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改委受理企业发债申请后,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通知》表示,国家发改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说明理由。 《通知》强调,公然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全,凡对投资者作出购买债券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表露,发行人及参与债券发行的各有关方应承担相应的。 值得注意的是,与2004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肯定的企业发债条件相比,昨日《通知》重新规定了企业公然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的条件。 具体包括七个方面,如初期白癜风医治方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等。 《通知》表示,要完善企业债券市场化束缚机制,企业可发行无担保信誉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 债券筹集资金必须依照核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通知》特别提出,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市场基础环境。